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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客西藏猝死旅行社赔26万 "风险旅游"多无安全
昨天,西城法院发布的调研显示,第三季度的旅游合同纠纷占全年受理该类纠纷的70%。骑马、漂流、潜水、蹦极等涉高风险旅游项目纠纷日益增多,旅行社霸王条款侵权频发。在暑期旅行高峰来临之际,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安毅昆庭长提示旅游者谨慎签订合同、拒绝接受霸王条款。
□纠纷类型
1 涉高风险
为满足旅游者追求“新鲜刺激”的需求,很多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设计了较高风险的旅游项目,如骑马、漂流、潜水、蹦极等。法院表示,这些旅游项目很多并没有做好安全保障,旅行者在参与项目时经常会受到人身损害。
>>案例
游客被鱼咬伤旅行社部分退费
2011年4月,连先生与妻子姜女士参加了旅行社的《7天6晚泰国普吉岛旅游团》,共交纳团费6757元。夫妇俩随团到达珊瑚岛参加深潜旅游项目时,姜女士的右脚被海鱼咬伤,导游协助连先生将妻子送到当地医院,二人未能参加后续旅游项目。随团回国后,连先生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团费。
法院认为,旅行社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海岛深潜项目中提示过游客,在该海域深潜可能受到有毒动物的攻击,未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承担主要责任。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部分团费4426元。
游客西藏猝死旅行社赔26万元
2012年9月10日至19日,孙先生夫妇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赴西藏旅行。
旅游行程单中记载:到藏当天安排专业高原医生对游客进行免费诊查咨询,帮助平稳适应高原气候。但该旅行社未安排孙先生等人体检。
9月18日晚,58岁的孙先生按行程安排到拉萨布达拉宫广场看夜景时,身体不适开始呕吐,被广场武警带到岗亭吸氧。20点10分,孙先生从卫生间出来后,在布达拉宫广场猝死。孙先生的家属起诉旅行社索赔。
法院认为,旅行社未按其行程单承诺的安排医生为孙先生等人体检,为随后的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出现身体不适埋下安全隐患。在孙先生出现身体异样时,导游及领队人员又不在场,未能及时采取抢救措施,未尽到必要的提示、救助义务。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26万余元。
2 霸王条款
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往往是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,可能存在一些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不起眼的条款,有时也会以“温馨提示”“补充协议”等形式出现。合同签订后一旦发生问题,旅行社就拿出这些条文,企图让旅游者吃“哑巴亏”,旅游纠纷随之产生。
>>案例
收高额损失费旅行社有失公平
2014年1月,赵女士与旅行社签订合同,计划参加2月9日至14日的巴厘岛六日漫步游,预先支付费用1.5万元。
2月5日,赵女士因家中老人重病无法出行,打算解除旅游合同。旅行社表示,依照合同约定,如旅游者退团,“出发前6日至4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%赔偿旅行社损失”。赵女士认为有失公允,诉至法院。
法院认为,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,有失公平,故对旅行社减轻自己责任的条款,不予采纳。按照我国旅游法的规定,在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,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旅游者。法院最终判决旅行社扣除必要费用后,将70%的剩余团费10500元退还给赵女士。
3 新型旅游
从案件所涉争议点来看,因旅行社不合理增收费用、减少和变更旅游项目、擅自“转团”等引发的常规性旅游纠纷所占比例在逐年减少,新类型案件的涉诉比重逐年增长。
近几年,旅游市场涌现出众多大大小小的旅行公司和旅行咨询公司,推出的旅游产品花样不断翻新。消费者在选择项目和签订合同时稍有不慎就会陷入麻烦。
>>案例
购买分时度假游客患病可解约
李先生夫妇购买了一款“分时度假”的新产品。夫妇俩向旅行咨询公司交纳2.5万元成为该公司会员,每年享有免费7天的酒店入住权,为期5年。后因李先生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旅游,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遭拒后起诉。
法院认为,李先生由于健康状况无法旅游,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。且夫妇俩以预付费的形式购买旅游服务,此种合同并不适宜强制履行,最终判决支持了李先生夫妇的诉求。
一)选好旅行社
1.要看经营场所是否悬挂有营业执照,执照上载明的资质是否有经营旅游、出境旅游等类目;2.仔细审查合同中的旅行社名称、落款公章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是否一致。3.登录工商局网站查询该公司的详细注册信息,诸如营业范围、是在营业还是已经注销等等。
二)仔细读合同
1.看清合同中标注的食宿标准,看清旅行社玩的文字游戏,如“入住五星级宾馆”还是“入住五星质量的宾馆”。2.看清哪些是自费项目,是否需要额外支付小费等。3.看清押金退还条件。在一些长线旅游产品中,旅行社常会让旅游者交纳数额不菲的押金,要特别看清押金的退还条件。4.将承诺落实进合同。
三)留维权证据
旅行者要保存必要票据,如医疗单据、事故处理记录、甚至影像资料。发生纠纷可先和旅行社协商,或拨打各省市旅游局的投诉电话或者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。亦可到法院起诉。
□法官提示
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京华时报制图何将
(来源:)
□纠纷类型
1 涉高风险
为满足旅游者追求“新鲜刺激”的需求,很多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设计了较高风险的旅游项目,如骑马、漂流、潜水、蹦极等。法院表示,这些旅游项目很多并没有做好安全保障,旅行者在参与项目时经常会受到人身损害。
>>案例
游客被鱼咬伤旅行社部分退费
2011年4月,连先生与妻子姜女士参加了旅行社的《7天6晚泰国普吉岛旅游团》,共交纳团费6757元。夫妇俩随团到达珊瑚岛参加深潜旅游项目时,姜女士的右脚被海鱼咬伤,导游协助连先生将妻子送到当地医院,二人未能参加后续旅游项目。随团回国后,连先生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团费。
法院认为,旅行社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海岛深潜项目中提示过游客,在该海域深潜可能受到有毒动物的攻击,未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承担主要责任。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部分团费4426元。
游客西藏猝死旅行社赔26万元
2012年9月10日至19日,孙先生夫妇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赴西藏旅行。
旅游行程单中记载:到藏当天安排专业高原医生对游客进行免费诊查咨询,帮助平稳适应高原气候。但该旅行社未安排孙先生等人体检。
9月18日晚,58岁的孙先生按行程安排到拉萨布达拉宫广场看夜景时,身体不适开始呕吐,被广场武警带到岗亭吸氧。20点10分,孙先生从卫生间出来后,在布达拉宫广场猝死。孙先生的家属起诉旅行社索赔。
法院认为,旅行社未按其行程单承诺的安排医生为孙先生等人体检,为随后的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出现身体不适埋下安全隐患。在孙先生出现身体异样时,导游及领队人员又不在场,未能及时采取抢救措施,未尽到必要的提示、救助义务。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26万余元。
2 霸王条款
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往往是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,可能存在一些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不起眼的条款,有时也会以“温馨提示”“补充协议”等形式出现。合同签订后一旦发生问题,旅行社就拿出这些条文,企图让旅游者吃“哑巴亏”,旅游纠纷随之产生。
>>案例
收高额损失费旅行社有失公平
2014年1月,赵女士与旅行社签订合同,计划参加2月9日至14日的巴厘岛六日漫步游,预先支付费用1.5万元。
2月5日,赵女士因家中老人重病无法出行,打算解除旅游合同。旅行社表示,依照合同约定,如旅游者退团,“出发前6日至4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%赔偿旅行社损失”。赵女士认为有失公允,诉至法院。
法院认为,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,有失公平,故对旅行社减轻自己责任的条款,不予采纳。按照我国旅游法的规定,在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,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将余款退还旅游者。法院最终判决旅行社扣除必要费用后,将70%的剩余团费10500元退还给赵女士。
3 新型旅游
从案件所涉争议点来看,因旅行社不合理增收费用、减少和变更旅游项目、擅自“转团”等引发的常规性旅游纠纷所占比例在逐年减少,新类型案件的涉诉比重逐年增长。
近几年,旅游市场涌现出众多大大小小的旅行公司和旅行咨询公司,推出的旅游产品花样不断翻新。消费者在选择项目和签订合同时稍有不慎就会陷入麻烦。
>>案例
购买分时度假游客患病可解约
李先生夫妇购买了一款“分时度假”的新产品。夫妇俩向旅行咨询公司交纳2.5万元成为该公司会员,每年享有免费7天的酒店入住权,为期5年。后因李先生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旅游,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遭拒后起诉。
法院认为,李先生由于健康状况无法旅游,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。且夫妇俩以预付费的形式购买旅游服务,此种合同并不适宜强制履行,最终判决支持了李先生夫妇的诉求。
一)选好旅行社
1.要看经营场所是否悬挂有营业执照,执照上载明的资质是否有经营旅游、出境旅游等类目;2.仔细审查合同中的旅行社名称、落款公章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是否一致。3.登录工商局网站查询该公司的详细注册信息,诸如营业范围、是在营业还是已经注销等等。
二)仔细读合同
1.看清合同中标注的食宿标准,看清旅行社玩的文字游戏,如“入住五星级宾馆”还是“入住五星质量的宾馆”。2.看清哪些是自费项目,是否需要额外支付小费等。3.看清押金退还条件。在一些长线旅游产品中,旅行社常会让旅游者交纳数额不菲的押金,要特别看清押金的退还条件。4.将承诺落实进合同。
三)留维权证据
旅行者要保存必要票据,如医疗单据、事故处理记录、甚至影像资料。发生纠纷可先和旅行社协商,或拨打各省市旅游局的投诉电话或者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。亦可到法院起诉。
□法官提示
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京华时报制图何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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